文始真经注卷之四
神峰逍遥子牛道淳直解
四符篇
符者,精神魂魄也,凡一十七章。
关尹子曰:水可析可合,精无人也,
五行中,水析而分为万水,合而为一水,不假他物而独见,以此知水无人也。水在人属肾藏之精,故精无人也,故云水可析可合,精无人也。
火因膏因薪,神无我也,
五行中,火因油膏灯草,或以柴薪热之见火之形,若无膏薪,则火不能独见,以此知火无我也。火在人属心藏之神,故神无我也,故云火因膏因薪,神无我也。
故耳蔽前后皆可闻无人,智崇无人,一奇无人,冬凋秋物无人,黑不可变无人,北寿无人,皆精。
水既无人,所在皆无人也,水在藏为肾,在形为耳,耳乃肾之外表,耳蔽着声听之前后皆闻,耳既属水亦无人也,故云耳蔽前后皆可闻,无人也;水在五当#1为智,智见孤高名日崇也,智既属水无人,故日智崇无人也;水在数为一,一乃奇数,即水之生数也,一既属水,亦无人也,故云一奇无人也;水在时为冬,冬严寒,故能凋秋草木之物,冬既属水,亦无人也,故云冬凋秋物无人;水在色为黑,黑不可以变别色,黑既属水,亦无人也,故云黑不可变无人;水在方为北,水寿长久不枯涸,以此知全精者多寿也,北既属水,亦无人也,故云北寿无人也。已上耳智一冬黑北六者皆属水,水在五神属精,故云皆精。
舌即齿牙成言无我,礼卑无我,二偶无我,夏因春物无我,赤可变无我,南夭无我,皆神。
火既无我,所在皆无我也,火在藏为心,在形为舌,舌乃心之外表,舌独不能言,即齿成言也,舌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舌即齿牙成言无我也;火在五常为礼,礼以谦卑为本,礼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礼卑无我;火在数为二,二乃偶数也,即火之生数也,二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二偶无我也;火在时为夏,夏因春生草木之物而长之也,夏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夏因春物无我;火在色为赤,赤可变为别色也,赤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赤变无我也;火在方为南,火易灭,故寿夭,是知纵真火者多夭也,南既属火,亦无我也,故云南夭无我也。已上舌礼二夏赤南六者皆属火,火在五神为神,故云皆神也。
以精无人,故米去谷#2则精存,
水在五神为精,水既无人,精亦无人,以精无人,譬如谷去皮谷,则精米存之,此无人之象也,故云以精无人,故米去谷则精存也。
以神无我,故鬼凭物则神见。
火在五神为神,火既无我,神亦无我,以神无我,譬如鬼凭附人物则见神通,此无我之象也,故云以神无我,故鬼凭物则神见也。
全精者,忘是非,忘得失,在此者非彼,
人能保全至精,孤然不与万法为倡,则善是恶非、宠得辱失俱忘之矣。既孤然不与万法为倡,是在此精而已,不假彼法而独存也,故云全精者忘是非,忘得失,在此者非彼者也。
抱神者,时晦明,时强弱,在彼者非此。
人能保抱至神,冥然无我,随时达变。时可晦隐,则晦隐而独善,时可明显,则明显而济天下。时可行仁德自强不息,则行七德而自强不息也,时可谦卑柔弱,则谦卑柔弱而自牧也。晦明强弱在彼时而已,非在此神也,为神无我也,故云抱神者,时晦明,时强弱,在此者非彼也。此章明全精神者无我人者也。
右第一章
关尹子曰:精神水火也,五行互生灭之,其来无首,其往无尾。
精属水,神属火,故精神水火也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;水灭火,火灭金,金灭木,木灭土,土灭水也,故云五行互生灭也。正月二月木旺,三月木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四月五月火旺,六月火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七月八月金旺,九月金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十月十一月水旺,十二月水旺十二日,土旺十八日,春夏秋冬四时,循环往来,首尾可寻,故云其来无首,其往无尾也。
则吾之精,一滴不存亡尔,
精属水,故日一滴也,吾之至精之道,不属有无存亡也,故云则吾之精,一滴不存亡尔也。
吾之神,一钦无起灭尔。
神属火,故日一钦,吾之至神,一钦之问无生无灭也,起者生也,故云吾之神一钦无起灭尔。
惟无我无人,无首无尾,所以与天地冥。
如上所说,神无我,精无人,五行互生灭之,其来无首,其往无尾,以此知惟无我人。首尾者,所以与天地同本於窈冥之道也,故云惟无我无人,无首无尾,所以与天地冥也。此章明精神无人我,与天地同生於道。
右第二章
关尹子曰:精者水,魄者金,神者火,魂者木。
水在五神为精,故云精者水也,金在五神为魄,故云魄者金也,火在五神为神,故云神者火也,木在五神为魂,故云魂者木也。
精主水,魄主金,金生水,故精者魄藏之。
精属水,魄属金,金是水之母,金生水也,以此知魄隐藏精也,故云精主水,魄主金,金生水,故精者魄藏之也。
神主火,魂主木,木生火,故神者魂藏之。
神属火,魂属木,木乃火之母,木生火,以此知魂隐藏神也,故云神主火,魂主木,木生火,故神者魂藏之也。
惟水之为物,能藏金而息之,能滋木而荣之,所以析魂魄#3。
希玄子贾本有此四句,似与经文势相联,不失次序,故亦从而解之也。金放於水中,则隐息而不见,木得水,则滋生荣旺,精既属水,魄既属金,魂既属木,水既藏金,以此知精能析分魂魄也。故云惟水之为物,能藏金而息之,能滋木而荣之,所以析魂魄。
惟火之为物,能镕金而销之,能墦木而烧之,所以冥魂魄。
火能镕销其金,亦能烧翻其木,神既属火,魄既属金,魂既属木,火既能销金翻木,以此知神能合魂魄也。故云惟火之为物,能镕金而销之,能翻木而烧之,所以冥魂魄也。
惟精在天为寒,在地为水,在人为精。
精属水,水在天时则为冬寒,水在地形则为五行之水,水在人五神则为精也,故云惟精在天为寒,在地为水,在人为精也。
神在天为热,在地为火,在人为神。
神属火,在天时则为夏热,在地形则为五行之火,在人五神则人五神则为神也#4,故云神在天为热,在地为火,在人为神。
魄在天为燥,在地为金,在人为魄。
魄属金,在天气则为炎燥,在地形则为五行之金,在人五神则为魄也,故云魄在天为燥,在地为金,在人为魄。
魂在天为风,在地为木,在人为魂。
魂属木,在天气则为风,在地形则为五行之木,在人王神#5则为魂也,故云魂在天为风,在地为木,在人为魂也。
惟以我之精,合天地万物之精,譬如万水可合为一水。
因万水可合为一水之喻,以此知吾之精,可合天地万物之精为一精也,故云惟以我之精,合天地万物之精,譬如万水可合为一水也。
以我之神,合天地万物之神,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。
因万火可合为一火之喻,以此知吾之神,可合天地万物之神为一神也,故云以我之神,合天地万物之神,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。
以我之魄,合天地万物之魄,譬如金之为物,可合异金而镕之为一金。
因异金可合镕之为一金之喻,以此知吾之魄,可合天地万物之魄为一魄也,故云以我之魄,合天地万物之魄,譬如金之为物,可合异金而镕之为一金也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