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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华真经口义卷之二十四(3)

时间:2020-9-28 23:00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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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移是字再说。是以生为本,言既有是字,则以生者为本。以其所知之智为师,因此而后以是非相乘,孰为名乎,孰为实乎,故曰果有名实。曰果有者,言其非必有也。质,本也。因吾一己之师以此为本,而欲人皆听己之节度,故曰因以为己质,使人以为己节。惟其因此自私,是非之争虽以死偿之而亦甘心焉,故曰因以死偿节。下节字因上节字而生也,唯其如此,故於用舍穷通之际,有知愚荣辱之分,今世之人皆移是者也,故曰移是,今之人也。彻,通也。蜩与莺鸠皆同讥大鹏,亦犹移是之人,不知至道之士而非笑之,其见识与蜩鸠同矣。蜩与鸠同,人又与蜩鸠同,故曰同於同也。此鼓舞之文。

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,兄则以妪,大亲则已矣。故曰:至礼有不人,至义不物,至知不谋,至仁无亲,至信辟金。

此数行又别一项说话。与市人行而蹍踏其足,则必以放傲自责而辞谢之,恐其怒也。若兄跟弟之足,则妪翎之而已,叉无所辞谢,盖其情亲不待谢也。大亲,父母也。若父母而踏其子之足,则并与妪诩亦无之矣,情亲之至,自相孚也。至礼有不人,谓礼之至者,无人己之分,忘其揖逊也。至义不物,谓义之至者,不待物物而度其宜也。至知不谋,无容於谋度也。至仁无亲者,言不见其相爱之迹也。至信辟金者,言不待以金宝为质也。辟音屏,除也。蹍足之喻,为下面礼义五者设也。

彻志之勃,解心之谬,去德之累,达道之塞。贵富显严名利六者,勃志也;容动色理气意六者,谬心也;恶欲喜怒哀乐六者,累德也。去就取与知能六者,塞道也。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,正则静,静则明,明则虚,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。

彻与撒同,解释也。显,华显也。严,威严也。勃志,言六者能悖乱其志也。动,举动也。理,辞理也。谬心者,言六者能绸缪牵系其心也。累德者,情胜则累其自得之真也。知,心知也。能,才能也。塞道,障道也。荡,荡乱也。去此勃志谬心累德塞道四者之六害,则胸中不为之荡乱,此教人下工夫处也。

道者,德之钦也;生者,德之光也;性者,生之质也。性之动谓之为,为之伪谓之失。知者,接也;知者,谟也。知者之所不知,犹睨也。动以不得已之谓德,动无非我之谓治,名相反而实相顺也。

钦,持守而恭敬也。生,德之发见者也,发见则有光华矣。性,在我者也。质,本然也。性之动而后有为,有为而流於人伪则为性之失。接,应也。谟,谋也。应接而至於有谋虑,皆性中之知也。此处字义与语孟不同,以庄子读庄子可也,不可自拘泥。婴儿之视而无所视曰睨,知者以其所不知而为知,亦犹婴儿之睨也。此即智者行其所无事文意。凡所动用皆以不得已为之,则谓之德,即忘我也,於忘我之中而又无非我,此即形中之不形,不形中之形也。治,安也,物不能乱之谓治。曰德日治,曰不得已,曰无非我,名虽相反而其实未尝不相顺,此又是一般说话。

羿工乎中微而拙乎使人无己誉,圣人工乎天而拙乎人。夫工乎天而俍乎人者,唯全人能之。唯虫能虫,唯虫能天。全人恶天,恶人之天而况吾天乎人乎。

微,妙也。射之中至於微妙,故曰中微。羿之不能使人无.誉己,亦犹圣人不能逃天下之名也。工乎天者,尽天道也。很乎人,能自晦於人也。俍音良,善也,能也。全人者,全德之人也。虫,鸟兽百物之总名也。物物虽微,皆有得诸天者,如能飞能走,能啼能喷,能呜能跃,皆能遂其天性,故曰能虫能天。谓之全人则不以天自名矣。有天之名,则有人之名,故曰全人恶天。恶者,不乐有其名也。在人而有天人之分,吾已恶之,而况我自分别天人乎,故曰恶人之天,而况吾天乎人乎。唯虫能虫,唯虫能天,此八字极妙。

一雀适羿,羿必得之,威也。以天下为之笼,则雀无所逃。是故汤以庖人笼伊尹,泰穆公以五羊之皮笼百里奚。是故非以其所好笼之而可得者,无有也。介者拸敕纸反画,外非誉也;胥靡登高而不惧,遗死生也。

羿之射见雀必得,雀亦畏之,猿见养由基抱树而啼,即此意也。以天下为笼,则雀皆在笼之中,不待射之矣。主意不在羿,只引生下句而已。此意盖谓人有所好恶则必为好恶所迷,伊尹、百里奚,亦因其所好而为人所笼耳。我若无所好,则超出乎万物之外,谁得而笼之。介者,兀者也。画,华饰之服也。拸,撦去之也。其足既兀,华饰何足为美。盖其心於毁誉弃外之矣,故曰外非誉也。非,毁也。胥靡,城旦春之人也。彼为罪人,不爱其身,故登高而不惧。此心无所爱则无所着之喻。

夫复謵不馈而忘人#1,因以为天人矣。

复,反复也,犹易之反复道也。謵,习熟也。不馈者,不以遗予於人也,言此道在已,不是卖货,但知为己而无为人之心,则忘人矣。忘人则在我者纯乎天矣,故曰天人。謵与习同。徐无鬼篇有曰,我必卖之,彼故鬻之。观此可知不馈之意。

故敬之而不喜,侮之而不怒者,唯同乎天和者为然。出怒不怒,则怒出於不怒矣;出为无为,则为出於无为矣。欲静则平气,欲神则顺心,有为也。欲当缘於不得已,不得已之类,圣人之道。

敬我亦不以为喜,侮我亦不以为怒,即所谓举世誉之而不加劝,举世非之而不加沮也。天和,造物之和气也。同乎天和,与之为一也。怒虽出而不怒,则是其怒者本自不怒,而出自然之怒,非有心之怒也。以此一句喻下一句。至人出而有为,於世无所容心,虽为亦无为也。是其所以为者,本自无为而出,即是无为无不为。又如是变换言句。欲静则必平其气,气不平则不能静矣。欲全其神则必顺其心而无所拂,少动其心则神不全矣。凡有为而欲得其当,则必缘顺,不得已而后起之意。不得已者,无心之应也。应事而无心,则为圣人之道,故曰不得已之类,圣人之道。

此篇文字何异於内篇,或曰外篇文粗,内篇文精,误矣。

南华真经口义卷之二十四竟

#1明本『忘人』下有『忘人』二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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