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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曰:庄生解牛云:其骨也有间,其刀刃也无厚,无厚入有间,恢恢然有余地也。言其理则多暇也。不视足外之地则其志专,志专利运足如其心矣。若移之於辔街,易之於驵骏,当辙应足,何所倾危?世人皆求其末而不知其本,识真之士必求其本然后用之。故射御之末艺,犹须合道焉。
政和:中无主而不止,外无正而不行,此性习相成之道也。故政道者必始之以习,及其得道也,乃能成之於性,良弓之子必学为箕,良冶之子必先为裘,所以喻习也。立木为涂,仅可容足,计步而置,履之而行,所以使之习也。盖立木为涂,仅可容足,推之於御,故舆轮之外可使无余辙,马蹄之外可使无余地。计步而置,履之而行,推之於御,故山谷之险,原隰之夷,可使视之如一,齐辑乎辔衔之际,而急缓乎唇吻之和,所谓外合於马志者也。正度乎胸臆之中,而执节乎掌握之间,所谓内得於中心者也。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,言其服御如此。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,言其顺适如此。辔系衔者也,故得之於手,应之於辔,手执辔者也。故得之於辔,应之於手,心运手者也。故得之於手,应之於心,至於不以目视,不以策驱,而回旋进退莫不中节,则若性之自然而不知为之者,此之谓善御。
范曰:纪昌学射於飞卫,飞卫不教之以射而教之以先学不瞬;造父学御於泰豆氏,泰豆氏不教之以御而教之以先观吾趣,盖引而不发,开而弗达,使之深造乎自得之妙而已。射御末技,犹且然尔,矧夫道可传而不可受?则示於此者正容而悟,观於彼者目击而存,所谓自得,其得宜如何哉?观泰豆之御,方其始也,辑乎辔衔之际,急缓乎唇吻之和,正度乎胸臆之中,而执节乎掌握之间,内得於中心,外合於马志,故能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,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。则由於法度之中,未尝敢越,有如此者。迨其久也,得之於衔,应之於辔,得之於辔,应之於手;得之於手,应之於心。不以目视,不以策驱;心闲体正,六辔不乱,二十四蹄所投无差,回旋进退莫不中节,则超乎法度之外,不勉而中,有如此耆。若夫要其终而言之,则舆轮之外无余彻,马蹄之外无余地,未尝觉山谷之崄、原隰之夷,视之一也。则又无适而非行,无行而非道,举平与陂,道通为一,奚往而不暇哉?道乎进其至此,进乎技矣。
魏黑卵以昵嫌杀丘邴章。昵嫌,私恨。
卢日:夫以私嫌而杀伤、嗜欲而夭物者,皆世俗之常情,非有道之士也。
丘邴章之子来丹谋报父之雠。丹气甚猛,形甚露,计粒而食,顺风而趋,虽怒,不能称兵以报之,有胆气体羸虚,不能举兵器也。
耻假力於人,誓手剑以屠黑卵。黑卵悍志绝众,力抗百夫。筋骨皮肉,非人类也。延颈承刃,披胸受矢,铓锷摧屈,而体无痕挞。负其材力,视来丹犹雏毂也。来丹之友申他曰:子怨黑卵至矣,黑卵之易子过矣,将奚谋焉?来丹垂涕曰:愿子为我谋。申他曰:吾闻卫孔周其祖得殷帝之宝剑,一童子服之,却三军之众,奚不请焉?
卢曰:天地至精之物,但以威制於三军。若以断割为功,非至精者也。
来丹遂适卫,见孔周,执仆御之礼,请先纳妻子,后言所欲。孔周曰:吾有三剑,唯子所择;皆不能杀人,且先言其状。一曰含光,视之不可见,运之不知有。其所触也,泯然无际,经物而物不觉。二曰承影,将旦昧爽之交,日夕昏明之际,此面而察之,淡淡焉若有物存,莫识其状。其所触也,窃窃然有声,经物而物不疾也。三曰宵练,方昼则见影而不见光,与日月同色也。
方夜见光而不见形。言其照夜。其触物也,騞然而过,騞,伏堕切。随过随合,觉疾而不血刃焉。此三宝者,传之十三世矣,而无施於事,不能害物。匣而藏之,未尝启封。来丹曰:虽然,吾必请其下者。孔周乃归其妻子,与斋七日。晏阴之间,晏晚暮也。跪而授其下剑,来丹再拜受之以归。
以其可执可见,故授其下者。
卢曰:器珍者,则害物深;至道至精,无所伤物。
来丹遂执剑从黑卵。时黑卵之醉偃於牖下,自颈腰三斩之。黑卵不觉,来丹以黑卵之死,趣而退。遇黑卵之子於门,系之三下,如投虚。黑卵之子方笑曰:汝何蚩而三招予,来丹知剑之不能杀人也,叹而归。黑卵既醒,怒其妻曰:醉而露我,使我嗌疾而腰急。其子曰:畴昔来丹之来,遇我於门,三招我,使我体疾而支强,彼其厌我哉。
卢曰:夫道至之人,无伤於万物;万物之害亦所不能伤焉,故毒虫不螫,猛兽不攫,故物之至精者亦无伤。《老子》曰:其神不伤,人是以圣。人贵夫知者,何以其不伤於万物者也?
政和:含光者袭明而不耀,承影者处阴而不移。宵练晦之时,练有形之质,含光则无有也。故视之不见,运之不有,经物而不觉,承影则若有若无。故虽莫识其状而且或闻其声,宵练则既有矣。为其有形之质也,故昼见影焉。为其处晦之时也,故夜见光焉。道以无为上,若有若无次之,而囿於有者为下,故三剑含光为上,承影次之,宵练为下。来丹之所受者,其宵练与?然是三者不以斩决为胜,亦皆剑之神者矣。天下有常胜之道,直之无前,运之无旁,而天下服,岂在於击斗为哉?故庄子以斩领决肺为庶人之剑也。惜乎来丹不通乎此。知剑之不能杀人而后欺,何以为常胜之道乎?
范曰:黑卵则道之复乎至幽者,邴章则道之显於至明者,来丹则又至阳之色也。故以父之雠而谋报黑卵,请剑於卫孔周焉。夫有千越之剑者,匣而藏之,不敢用也,宝之至也。道之利用若是,故直之无前,举之无上,按之无下,运之无旁,决浮云,绝地纪,恢恢然其於游刃有余地矣。来丹受剑於孔周,徒用之以复雠而已,故因黑卵之醉,自颈至腰三斩之,则与夫上斩颈领下决肝肺者无以异矣,岂知所以用之道哉?
周穆王大征西戎,西戎献锟铻之剑,火浣之布。其剑长尺有咫,练纲亦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。火浣之布,浣之必投於火;布则火色,垢则布色;出火而振之,皓然疑乎雪。此《周书》所云。皇子以为无此物,传之者妄。萧叔曰:皇子果於自信,果於诬理哉。
此一章断后,而说切玉剑火浣布者,明上之所载,皆事实之言,因此二物无虚妄者。
卢曰:夫金之不能切玉者,非器之利也;布之不能澣於火火不烧者,物之异也。天地之内,万物之多,有可以理求者,亦有非理所及者,然则玉虽坚有可刻之理,剑虽铁有必断之锋也。以必断之锋当可刻之物,不入者自非至利耳,非无可切之理焉,况已有之何所疑也?又动植之类,其性不同,有因水火而生者,有因水火而杀者,故火山之鼠得火而生,风生之兽得风而活。人约空立,鱼约水存。然则火浣之纑非纻非麻,布名与中国等,火与鼠毛同,此复何足为怪也?果於自信不达矣夫。
政和:世之人以耳目所接者为有,而以其所不及者为无。然八荒之外,不可穷颉,安可以耳目所不及者遂以为无哉?
范曰:切玉之刀,火浣之布,理固有之,而拘耳目之用者必以为无是物焉,又乌能知极尽之际哉?是篇必终之以此,以明前之所载皆即当至理,非徒侈空言以骇世故也。
冲虚至德真经四解卷之十四竟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