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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道录卷之一(3)

时间:2020-9-24 21:35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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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无不为已。及陷于罪,然后从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焉有仁人在位,罔民而可为也。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,取於民有制。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,其实皆什一也。彻者,彻也;助者,籍也。夫世禄,滕固行之矣。《诗》云: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。惟助为有公田。*由此观之,虽周亦助也。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。庠者,养也;校者,教也;序者,射也。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,学则三代共之。皆所以明人伦也。人伦明於上,小民亲於下。有王者起,必来取法,是为王者师也。《诗》云: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文王之谓也。予力行之,亦以新子之国。使毕战问井地,孟子曰:子之君,将行仁政,选择而使子,子必勉之。夫仁政,必自经界始。经界不正,井地不均,谷禄不平。是故暴君污吏,必慢其经界。经界既正,分田制禄,可坐而定也。夫滕壤地褊小,将为君子焉,将为野人焉。无君子莫治野人,无野人莫养君子。请野,九一而助;国中,什一使自赋。卿以下必有圭田,圭田五十亩,余夫二十五亩,死徒无公#3乡,乡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则百姓亲睦。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泰#4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,所以别野人也。此其大略也。若夫润泽之,则在君与子矣。

录曰:孟子告文公以七一之法,犹有子告哀公以盍彻也。而文公遂能使毕战问井地,则其天资之美,较之哀公,可谓天渊矣。自书契以来、论仁政者,莫详於此。然而君子未尝不怃然叹惜者。嗟乎。非言之艰,行之惟艰。三代之於后世,何以异哉。圣贤之法言,犹匠氏之绳墨,医师之方衍也。不欲为方圆,则亦已矣。如具欲为方圆也,而曰:我般输其可哉。不欲为缄砭,则亦已矣。如其欲为缄砭也,而曰:我卢如其可哉。故曰:有王者起,铃来取法,是为王者师也。圣贤之究心,如是而已,岂若后世刻意於成功,期效於旦暮者同曰语哉。

《礼记□月令》:立春之曰,天子亲帅三公九卿,诸侯大夫,以迎春於东郊。还反,赏公卿大夫於朝,命相布德和令,行庆施惠,下及兆民。是月也,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和同,草木萌动。王命布农事,以教道民。乃修祭典,牺牲毋用牝,禁止伐木,恐覆巢,毋杀孩虫,胎夭飞乌,毋麝母卯,毋聚大众,毋置藏椁,掩骼埋赀。是月也,不可以称兵。称兵必有天殃。兵戎不起,不可从我始,无变天之道,毋绝地之理,毋乱人之纪。

录曰:以月令终焉者,世降凌夷,仁道荒芜,君德颓败。惟圣人上奉天道,下尽人事,而在我亦以预养是心,而广为仁之衍也。

弘道录卷之一竟

#1『人』据文义疑作『入』。

#2『反』原作『女』,据文义改。

#3『公』据文义疑作『出』。

#4『泰』据文义疑作『养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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