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 /> 呈月、日某报,孟春云云,分张未、已久,思忆每深,犹寒比何如。某诸疹弊,言集未由,但增慨满,善自敬爱。乃书不多,某报。
与伯叔父母书。题云:某次弟伯叔父母,某氏姑在室,云:次弟座前某言疏,女云:某氏女言疏。
与兄姊书。题云:某次弟兄姊,某氏姊,座前某白疏。
与同宗绝服尊行书。题云:某官翕伯叔,座前白疏。
与堂兄书。题云:某位兄前,某白疏。
与弟妹书。题云:某位弟省,妹云:某氏妹省,同堂亦然。书中若亲兄弟姊妹无父母,云:孟春远思深,伏惟同怀。若与堂兄弟,云:惟增怀。
与舅、舅母及姨书。题云:次弟座前某言疏。
与外甥书。题云:某省。
与小童书。题云:谨呈姓位,公某白孟春远思深云云,谨白,书不具姓,某呈。
与平怀书。题云:呈姓位,公某白孟春云云,遣白,书不具姓,某呈。
与小轻书。题云:白姓位,不具姓,某白。
与极轻书。题云:姓位。比无言写,念想为劳。得某日书为慰,犹寒何如也。次诸疹弊,相见未期,但增叹满,善将爱,及此不多。姓某疏。
吊丧仪第二
吊刺史县令、诸贵重丧启。题云:某观道士某启。傍注云:谨上明使君,县令云明府。
月、日某启,祸出不图,某位公母云夫人倾背,若三品以上,并为高官,云:薨背下情悲侧,伏惟攀慕号踊,荼毒难居,不任下情,谨奉启不宣,谨启。
吊师遭父母丧启。题云:弟子姓名启。傍注:上尊师几前。
月、日,某顿首、顿首,祸故无常,尊翁、尊婆倾背,哀慕抽剥,不能自胜。伏惟攀号无及,五内摧裂,何可堪居,酷当奈何,未即奉拜,伏增悲咽,谨启不备。某再拜。
师父母丧,吊师兄弟书。题云:至孝姓位凶前。郡姓,某白吊,父在母亡,云苦前。
尊府君母云尊夫人不终遐寿,奄弃孝养,情深恻怛,惟攀号灒茶毒难居,甚痛柰何,甚痛奈何。未获造慰,望增酸哽,谨遣白书,惨怆不次。道士白吊。
师丧,报同学兄姊书。题云:同学某姓兄前,某白疏。
月、日拜疏某言,无状招祸,祸不灭身,尊师违和,须谕病状不蒙灵佑,以某日奄垂弃背,号天扣地,贯彻骨髓,不能自胜。伏惟悲慕,无状奈何,苦毒奈何,伏增号绝。谨言疏,荒迷不备,某再拜。
师丧,报同学弟妹书。题云:同学姓某弟妹省,某白报。
月、日某白报,无状招祸,祸不灭身,上延灭尊师,攀号矿踊,五内屠裂,不能自胜,唯增哽咽,迷荒不次报。
同学丧,报师启。
月、日拜疏某言,祸出不意,同学
姓某夭殁,一反痛抽割,不能自胜。伏惟悲悼伤切,何可堪处,痛当奈何,痛当奈何,未由奉拜,伏增哽咽,谨言疏不备,某再拜。
疾病仪第三
二孟云:案仙公门训云,凡道士疾笃将困之时,皆须香汤沐浴,冠带如常,仪出所禀经法,佩带於房前,施安供养,请诸名德,斋戒诵经,忏悔受身以来所犯诸罪,不得有所隐藏,显而发露,灭罪祈福也。张续师云:可转《度人经》一两百徧。仙公云:若须投藏,付嘱经法,悉作辞牒条状,申誊件别名品,奏闻太上,不有隐昧也。
《中元玉箓》云:奉师威仪,师有哀忧,弟子皆当心抱忧戚,出入无欢。
《玉箓》又云:师有疾病,弟子皆当侍近左右,亲视气息,有如父母。
《玉箓》又云:师有灾厄,弟子皆当率诸同学,建斋祈请,以立善功。
《千真科》曰:出家之人,与俗有别,然而死病亦无定法,然稍修执制。疾病之时,转读然香,昼夜不绝;临终之时,打无常;锺启送终,依五练生尸法。夫以疾时,观内大众,数以存问,检校厨下,令前与病人食。疾病之时,难有达命者,福势既尽,乃欲隐避东西,此并是前路功德无凭,而以临时惊惧,徒作此意,速死而已。可以净洒扫,开敞房舍,来往善知识,达命之言更相启发,诸法无常,宁有住者,必应寿书,量命无几,可移入迁化堂。其堂可於观西北角,别立为院堂,三间、五架,堂面看西北。其堂中高座上,造升虚像,像身坐莲花,如人大,举左手以指天门,左右二真侠侍。病人恐命将绝,移入堂中像座后安置,用黄纹全幅为幡,长二丈四尺,中央系左真腰,幡头与病人手捉,令病人直心正念,愿随二真登天门,诣金阙,脱未应化,随建福田。男官头向左真,女向右真。一入此堂,难得平然归者。临命将绝,咸称未困,特是贪生,有此计耳。达命君子,岂去住为心。
科曰:男女官年将老病,死期将至,家事钱物,皆委付诸弟子中可亲信者。师有遗书,依书处分,如无遗书,一一条录生资,与诸子弟有所知者,共议修营功德,及充殡葬。如无子弟,观众处分,如无观众,道众处分,不得将与俗家兄弟孙侄等费用。如有父母、师主,在遗书所命者,依书。又不共活,无有命书,辄取者犯五逆罪,私不能制止,送与官司。
初死小殓仪第四
至死时,既不沐浴,无俟安床上,直敷两重席於地南首,不须改易,仍着手衣袜冠巾衣居常。出入时,衣佩符箓於左肘,铃印於右肘,便安下衾,上被覆之。停住,设白粥之奠於尸东,当肩祭讫,次两边铺荐於地,男孝居左,女孝居右,不须如俗人含珠唤魂也。撒奠,亦尸东。祭文云:帝号木岁,某子某月朔某日,弟子某甲,谨以清酌蔬奠,奉祭师尊之灵云云。竟,哭尽哀。此小殓时也。
入棺大殓仪第五
至大殓时,不须香扬洗浴,着衣冠带,如斋时服饰。先朱臈棺安石灰梓木七星板,笙箪鸡鸣枕,使四人扛衾内棺中,以传策置左符,镜置右,少近头边。旧来安随身经法内前,鬲子中坚安之,今安棺外,头别案盛之,亦好。仍设大殓之奠法,随用生时所进之食,先铺席於尸西,进奠於席上果菜。祭文云云,竟,哭祭记,收祭食於粮罂中,安棺头。旧以白素书移文,今人纸书,亦得先条随身佩带於前,次送终物置,后道士移文。
谨条某州郡县乡里观舍,男女官三洞弟子某甲所受经法,扎目如左。
录治,五千文戒等。
右件,诣某师奉受。
自然券,五老赤书真文,三皇上清三品经。
右件,诣某师奉受。
凡授弟子若干人灵宝法,若干人上清法,谨条三洞弟子某甲,将经法自随入冢扎目。
百八十戒文,仙灵二官录,真文佩策符印等。
右件,随身入棺中。
上清经某卷,七传某卷,五法佩带及上清诸佩文。
右件,合一函若干卷,随身入冢中供养。
谨条三洞弟子随身寒夏衣裳,及纸笔等扎目,某衣某物。
右件,随身入棺中。
砚,笔,纸,手巾,墨,书刀,奏案,香炉。
右件,随身入冢中。
合经法衣物如干条。
维某年太岁甲子某月朔某日,天老移告:天一、地二、孟仲季、五路将军、蒿里父老、土下二千石、安都丞、武夷王、里域真官、河伯水府、魂门监司、墓门亭长、山川泽尉、直符使者,今有三洞弟子,某州郡县乡里男生某甲,年如干,今月某日某时,生期报尽,奄然舍化,魂升天府,形入地居,今当还某乡某里山,造立砖冢。某生时,离俗从师,请道出世,寻学受佩上清三洞大经符图诰传,并抱还太阴。及寒夏衣裳,饰身服用,凡若干种,杉棺殡殓,埋定送终之。具符到明,即安隐形骸,肃卫经宝,料领冠带,约勑所部,扶迎将送,不得留滞,令无罜碍,径至藏所,不使左右比卢、东西南北他姓等鬼,货名诈姓,妄生侵夺,明承符勑,不得有违,一如太玄都鬼法、女青诏书律令。
右移增损随时耳。
仙公曰:道士经法,能预投於名山福地净密处者,是为第一,不必将死尸同穴也。满见今人受法师,犹不尽备经,弟子亦有不能辨本所写受经,何必与尸同穴?何必预投名山?经留代代,相传符箓,随棺入冢,出处随时,见於斯矣。其有随身物内,后鬲子中,不须如俗人作谷囊、腰绳、终具等物。事毕,上盖依科安之棺上,次安应入冢法物於棺南头,施列供养。烧香道士,皆冠法服,一人棺南头,唱礼三宝,三拜竟。
要修科仪戒律妙卷之十五竟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