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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道录卷之三十七(3)

时间:2020-9-24 20:58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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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,而况亲聆声咳者乎。信乎,言之无文,行之不远,词可不待润色耶。

裨鳌言於子产曰:宋、卫、陈、郑将同日火,若我用权牦玉瓒,郑必不火。子产弗与。夏五月,火始昏见。丙子,风。梓慎曰:是谓融风,火之始也。七曰其火作乎。戊寅,风甚。壬午,大甚,宋卫陈郑皆火。裨鳌曰:不用吾言,郑又将火。郑人请用之,子产不可。子太叔曰:宝以保民,若有火,国几亡。可以救亡,子何爱焉。子产曰:天道远,人道迩,非所及也,何以,知之。鳌焉知天道,是亦多言矣,岂或不信。遂不与,亦不复火。

录曰:校人之讥曰:孰谓子产智。然则其部裨宠,独非智与智。故以祝史为末,自强为本。苟国无政令,安能消变於未然乎,有国有家者,可不致慎耶。是知吉凶祸福,固有可移之理。古人所以必先人事,而后言数与命也。

弘道录卷之三十七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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