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学识网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道教文化 >> 宗教政策 >> 内容

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台宗教界交往中应贯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

时间:2020-9-5 6:43:48

欢迎您购买资料,支持在线自助购买。 点击客服QQ1085457255直接咨询  福建六茶贸易有限公司官网默认广告,请到后台广告管理中修改
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宗教界交往要遵循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,贯彻“互不隶属、互不干涉、互

相尊重”的原则,促进香港、澳门的繁荣稳定。鼓励、支持内地宗教界与台湾宗教界的友好

交往,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。

内地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干预香港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的事务。内地宗教组织不得聘请香港人

士参与管理和担任职务,不得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或委托代表机构。不得同意香

港宗教组织在内地发展成员、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或委托代表机构。内地有关宗教组织

与香港宗教组织在文化、学术等方面交流活动的具体事项,应按国家宗教事务局、国务院港

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。内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香港宗教组织以及以宗教为背景的组织

进行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旅游等方面的交往活动和合作,要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备案。内地

任何个人不得在香港宗教组织中担任职务和参与管理。

对台湾有合法地位的宗教,总的应本着“互相尊重、互不隶属、互不干涉”的原则对待。台

湾宗教职业人员和信徒,来大陆探亲旅游期间,对他们宗教信仰,应予尊重,不歧视,不干

涉。台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徒在大陆,可以到开放的教堂、寺观过宗教生活,但不允许从

事传教、发展教徒和建立教会的活动。台湾宗教职业人员和信徒来大陆,可以携带自用的在

大陆合法的宗教经典。台湾宗教职业人员或信徒如在大陆进行传教活动时,接待单位、宗教

部门应向他们说明大陆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.

作者:福建六茶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:www.liuchaw.com/yewu/daojiao
欢迎您购买资料,支持在线自助购买。 加客服QQ1085457255为好友 点击客服QQ1085457255直接咨询 
  • 上一篇:内丹性命双修养生
  • 下一篇:千峰草堂
  • 道教学识网(www.liuchaw.com) © 2026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
  • Email:ygwlkjw@vip.qq.com 客服QQ:1085457255 闽ICP备20007451号
  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

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