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阴二阳者,各三对也。
体有三百八十四,而用止于三百六十,何也?以乾、坤、离、坎之不用也。乾、坤、离、坎之不用,何也?乾、坤、离、坎之不用,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。故 万物变易,而四者不变也。夫惟不变,是以能变也。用止于三百六十,而有三百六十六,何也?数之赢也。数之赢,则何用也?乾之全用也。乾、坤不用,则离、坎 用半也。乾全用者何也?阳主赢也#26。乾、坤不用者何也?独阳不生,寡阴不成也。离、坎用半何也?离东坎西,当阴阳之半,为春秋昼夜之门也。或用乾,或 用离、坎,何也?主赢而言之,故用乾也。主赢分而言之,则阳侵阴,昼侵夜,故用离、坎也。乾主赢,故全用也。阴主虚,故坤全不用也。阳侵阴,阴侵阳,故 离、坎用半也。是以天之南全见,而北全不见,东西各半见也。离坎#27,阴阳之限也。故离当寅,坎当申,而数常踰之者,盖阴阳之溢也。然用数不过乎寅,交 数不过乎申#28。或离当卯,坎当酉。乾四十八,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。坤四十八,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。故乾得三十六,而坤得十二也。阳主进,是以 进之为三百六十日。阴主消,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。顺数之,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逆数之,震一、离兑二、乾三、巽四、坎艮 五、坤六也。乾四十八,兑三十,离二十四,震十,坤十二,艮二十,坎三十六,巽四十。乾三十六,坤十二,离、兑、巽二十八,坎、艮、震二十。兑、离上正, 更思之。
圆数有一,方数有二,奇偶之义也。六即一也。十二即二也。
天圆而地方。圆者,数之起一而积六。方者,数之起一而积八,变之,则起四而积十二也。六者,常以六变。八者,常以八变。而十二者,亦以八变,自然之道 也。八者,天地之体也。六者,天之用也。十二者,地之用也。天变方为圆,而常存其一。地分一为四,而常执其方。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,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 也。六者并其一而为七,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。阳主进,故天并其一而为七。阴主退,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。是阳常存一,而阴常晦一也。故天地之体止於 八,而天之用极于七,地之用止于十二也。圆者邧方以为用,故一变四,四去其一则三也。三变九,九去其三则六也。方者引圆以为体,故一变三,并之四也。四变 十二,并之十六也。故用数成於三而极於六,体数成於四而极于十六也。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,起一而积六。方者分一而为四,分四而为十六。皆自然之道也。
一役二以生三,三去其一则二也。三生九,九去其一则八也,去其三则六也。故一役三,三复役二也。三役九,九复役八与六也。是以二生四,八生十六,六生 十二也。三并一则为四,九并三则为十二,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#29。故四以一为本、三为用,十二以三为本、九为用,十六以四为本、十二为用#30。更思 之。
阳尊而神。尊故役物,神故藏用。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。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。
阳者,道之用。阴者,道之体。阳用阴,阴用阳。以阳为用则尊阴,以阴为用则尊阳也。阴几於道,故以况道也。
六变而成三十六矣#31,八变而成六十四矣,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。六六而变之,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。八八而变之,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。
圆者六变,六六而进之,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,方者八变,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,阳主进,是以进之为六十也。
圆者,星也。历纪之数,其肇於此乎。方者,土也。画州井地之法,其仿於此乎。盖圆者,《河图》之数。方者,《洛书》之文。故牺、文因之而造《易》,禹箕叙之而作《范》也。
蓍数不以六而以七,何也?并其余分也。去其余分则六,故策数三十六也。是以五十者,六十四闰岁之策也。其用四十有九,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。归奇卦一,犹一岁之闰也。卦直去四者,何也?天变而地效之。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。
圆者,径一围三,重之则六。方者,径一围四,重之则八也。
裁方而为圆,天之所以运行。分大而为小,地所生化。故天用六变,地用四变也。
一八为九,裁为七,八裁为六,十六裁为十二,二十四裁为十八,三十二裁为二十四,四十裁为三十,四十八裁为三十六,五十六裁为四十二,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。一分为四,八分为三十二,十六分为六十四,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。
一生六,六生十二,十二生十八,十八生二十四,二十四生三十,三十生三十六,引而伸之,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。此运行之数也。四生十二,十二生二十, 二十生二十八,二十八生三十六。此生物之数也。故乾之阳策三十六,兑、离、巽之阳策二十八,震、坎、艮之阳策二十,坤之阳策十二也。
圆者,一变则生六,去一则五也。二变则生十二,去二则十也。三变则生十八,去三则十五也。四变则二十四,去四则二十也。五变则三十,去五则二十五也。 六变则三十六,去六则三十也。是以存之则六六,去之则五五也。五则四而存一也,四则三而存一也,二则一而存一也。故一生二,去一则一也。二生三,去一则二 也。三生四,去一则三也。四生五,去一则四也,是故二以一为本,三以二为本,四以三为本,五以四为本,六以五为本也。更思之。
方者,一变而为四,四生八,并四而为十二。八生十二,并八而为二十。十二生十六,并十二而为二十八。十六生二十,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。一生三,并而为四也。十二生二十,并而为三十二也。二十八生三十六,并而为六十四也。更思之。
《易》之大衍,何数也?圣人之倚数也。天数二十五,合之为五十。地数三十,合之为六十。故曰: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也。五十者,蓍之数也。六十者,卦之 数也#32。五者,蓍之小衍也。数五十为大衍也。八者,卦之小成也。六十四为大成也。蓍德圆,以况天之数。故七七四十九也。五十者,存一而言之也。卦德 方,以况地之数。故八八六十四也。六十者,去四而言之也。蓍者,用数也。卦者,体数也。用以体为基,故存一也。体以用为本,故去四也。圆者本一,方者本 四。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。蓄之用数七,若其余分,亦存一之义也。挂其一,亦去一之义也。蓍之用数,挂一以象三,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。四其十二为四十八 也,十二去三而用九。四八三十二所去之策也,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。以当乾之三十六,阳爻也。十二去五而用七。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,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 也。以当兑、离之二十八,阳爻也。十二去六而用六。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,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。以当坤之二十四#33,阴爻也。十二去四而用八。四四十 六所去之策也,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。以当艮、坎之二十四爻,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四爻也。是故七九为阳,六八为阴也。九者,阳之极数。六者,阴之极数。数 极则反,故为卦之变也。震、巽无策者,以当不用之数。天以刚为德,故柔者不见。地以柔为体,故刚者不生。是以震、巽无策也#34。乾用九,故其策九也。四 之者以应四时,一时九十日也。坤用六,故其策亦六也。
奇数四,有一、有二,有三、有四也。策数四,有六、有七、有八、有九。合而为八数,以应方数之八变也。归奇合卦之数有六,谓五与四四也,九与八八也,五与四八也,九与四八也,五与八八也,九与四四也。以应圆数之六变也。
奇数极於四而五不用,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。五则一也,十则二也。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。奇不用五,策不用十,有无之极也,以况自然之数也。
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,何也?六十卦者,三百六十爻也。故甲子止于六十也。六甲而天道穷矣,是以策数应之,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,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。
乾四十八,坤十二。震二十,巽四十。离、兑三十二,坎、艮二十八。合之为六十。蓍数全,故阳策也,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。卦数去其四,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。
九进之为三十六,皆阳数也,故为阳中之阳。七进之为二十八,先阳而后阴也。故为阳中之阴。六进之为二十四,皆阴数也,故为阴中之阴。八进之为三十二,先阴而后阳也,故为阴中之阳。
蓍四进之则百,卦四进之则百二十。百则十也。百二十则十二也。
归奇合卦之数,得五与四四,则策数四九也。得九与八八#35则策数四六也。得五与八八,得九与四八,则策数皆四七也。得九与四四,得五与四八,则策数 皆四八也。为九者,一变以应乾也。为六者,一变以应坤也。为七者,二变以应兑与离也。为八者,二变以应艮与坎也。五与四四,去卦一之数,则四八三十二也。 九与八八,去卦一之数,则四六二十四也。五与八八、九与四八,去卦一之数,则四五二十也。九与四四、五与四八,去卦一之数,则四四十六也。故去其三、四、 五、六之数,以成九、八、七、六之策也。
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,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也。如天地之相衔,昼夜之相交也。一者,数之始,而非数也。故二二为四,三三 为九,四四为十六,五五为二十五,六六为三十六,七七为四十九,八八为六十四,九九为八十一,而一不可变也。百则十也,十则一也,亦不可变也。是故数去其 一而极于九,皆用其变者也。五五二十五,天数也。六六三十六,乾之策数也。七七四十九,大衍之用数也。八八六十四,卦数也。九九八十一,《玄》、《范》之 数也。
大衍之数,其算法之源乎。是以算数之起,不过乎方圆曲直也。
阴无一,阳无十。
乘数,生数也。除数,消数也。算法虽多,不出乎此矣。
阳得阴而生,阴得阳而成,故蓍数四而九,卦数四而十也。犹干、支之相错,干以六终,而支以五终也。
三四十二也,二六亦十二也。二其十二,二十四也。三八亦二十四也。四六亦二十四也。三其十二,三十六也。四九亦三十六也。六六亦三十六也。四其十二, 四十八也。三其十六,亦四十八也。六八亦四十八也。五其十二,六十也。三其二十#36,亦六十也。六其十,亦六十也。皆自然之相符也#37。
四九三十六也,六六三十六也,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,是以九也。故六者言之,阴阳各三也。以三爻言之,天地人各三也。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,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,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。
太极既分,两仪立矣。阳下交於阴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