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洞珠囊卷之六
大唐陆海羽客王悬河修
斋会品
《太玄经第八
老子传授经戒注诀》云:夫欲传授道德而对斋者,法限三十八人,少不可减六人。六人为通斋官,备足一人为师,五人为保。保者,宝也,荷也,明也,证也,度也,成也。相重如宝,任荷可教,明其丹诚,证其业善,度其试难,成其至真。斋法:九日、七日、五日、三日,勿减一日。若减一日者,此是会而非斋。散财饭贤,谓之为会。文书启告,请监会宫也。故《玄都三会律》云:四月八日会天徒,皆设谪食也。注云:出天徒皆风毁小赎徒人之罪也。
前三十八人者,一曰三师,其一人为正师,二人为护师。即法师是也;二日五保,五人。即都讲是也;三曰六明,六人。即监斋是也;四曰七证,七人。即侍经是也;五曰八度,八人。即侍香是也;六曰九成,九人。即侍灯是也。
右六品三十八人,不能备者,多少随缘,皆为神足弟子晱┯⒉胖人,作五保七证之师,同为署受法之辞以修斋,然后授其戒录也。《三元经》中卷云:正月十五日天官,七月十五日地官,十月十五日水官,此三官上会玉京山,校定生死罪福簿录也。此日皆须斋会也。
舍失戒品
《太真科下》云:凡受道经科律戒箓,因缘应舍,许得舍之,不可委叛。叛不告而去,后难以还。舍而去后,后必易归。归乎至道无复去。今应去者,输诚告师,师设譬谏,为立方宜。方宜不立,谏必不从。为之烧香,启告三宝,教之三礼,心口发言,经戒科律与某身俱空,三界六趣与大道俱空,诸法空,一切空。三言之讫,三礼而去,后适意随愿而行,犹不得诽谤正法,弊露秘言。犯之,长堕地狱,无复入善之期。严加宣明,去后反悔,重求受科,先立功德,效力输财,然后依法受之如初也。
《太真科下卷》云:凡是受戒箓忽然失去,失去输一半,不须重受之也。
《正一法文下卷》云:失箓者,更令罚薪五束,朱三两,饭贤三人。失一,将军罚薪半束,朱四两,饭贤五人。失十,将军罚薪一束,朱五两,饭贤十人。失七十五,将军罚薪十束,朱七两,饭贤五十人。失百五十,将军罚薪三十束,朱九两,饭贤百人。凡输罚毕,得重受也。
又云:非意失去,某年月日时於家或在某处,遭公私逼迫,水火盗贼,依实言之,不知所佩之箓,何在,寻检不得,依自谪输薪厨以赎罪,更令得受,不胜元元也。
清戒品
《太玄部卷第八·老子传授经戒仪注诀》云:凡受戒及经毕后,月晦、月半不可不斋。斋则清戒、温戒,竟夜诵之百遍千遍,限外无数,永堪如此者,不可臧九遍,他日斋静,行来出入得诵便诵,不必斋时,谘师访友,思而行之,不须高声,心口相知。在人众中勿发於口,审能在心,然感通上圣也。
《正一法文下卷》云:凡为道民,便受护身符及三戒,进受五戒、八戒,然后受箓。受箓之前未受戒者,受箓之后依次受之,诵习通利,恒存思行,谙忆不谬,忘则犯科。未受箓时无所呼召,受箓之后动静呼神。不行戒者呼之不至,破戒之人吏兵远身,还上天曹,考官便逮致诸厄疾,公私灾横,輱轲衰否,所作不成。成功立德,舍暗入明,施善禳恶,以吉除凶,要在行戒,神即佑之。戒有别文,精详修习。或有不解,或有遗亡,或有谬误,或冒禁故,一或尊上逼迫,或畏死犯之,皆是愆招,悉名破戒,即应忏悔,首谢自新也。
凡违戒者,背负鞫言,协道信邪,杂事佛俗,此为不专,中心怀二,愚迷犹豫,或障缠深师,三诲之必能改革。守一不回,召神有效,三诲不悛,是为叛道。乖逆师尊,法应夺录,入佛奉俗,及无所事师慈,改之不追咎责。怨惹事他,弃本逐末,虽名奉道,实犯正科,诸官不得容受。积久知悔,更立功,乞还听许,依德升迁矣。亦别有《清戒箓醮仪》一卷,以行世用之。
立功禁忌品
《太玄都中宫女青律》云:凡修上清之法,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回,触忤玉晨,秽慢本真。五犯不得入仙也,十犯被考左官,死入地狱三涂之中,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。
又云:凡上学之士,受三天正法、四明之科,佩带真文,出入三光,及冥卧息不得露头,不着巾帽及脱衣露形,毁慢身神,耻辱真文、令真灵远逝,空尸独在,三犯不得入仙也,五犯死入地狱,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。
又云:凡上学之士,受三天正法,四极明科,不得妄入淹秽,哭泣悲泪,吊问死丧,五犯伐功断,事不得入仙也,十犯死入地狱,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。
《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》云: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,皆禁见死尸
血秽之物。当以真朱一铢散内水中,因以洗目漱口,并洗手足,微祝曰:
三光上道,太一护形。司命公子,五神黄宁。血尸散灭,凶秽沈零。七掖缠注,五藏华生。令我仙度,长享利贞。
凡道士受学生法,不得称死。称死事者则生气变动,不居常宅,故死气运入,魂神离弃,是以恶气游尸陈其间孔矣,将病将死之渐也。
《真一条检经》云:夫立功德者,不得触禁犯忌,当与身神相和,不可更相克贼。更相克贼,生灾起祸也。夫消灾散祸不得用本命行年,本命行年贼害汝身。
本命日,可行周天大度,炼气生身,不可妄失。行年日,可行生布气,养神育精,不可妄失。绝命日,不可用,用之致灾绝灭。岁星日,不可用,用之致县官刑狱。六害日,不可用,用之致疾病衰厄。月晦日,不可用,用之致灾,身枯气丧。岁破日,不可用,用之致灾,家门凶祸。
戊辰戊戊日,不可用。戌为天门,辰为地户,戌将是狗,辰将是龙。戌是中王神也,其日太上丈人诣太上老君,对校天下男女应生者,注玉历。九老丈人诣九老君,对校天下男女应死者,注死籍。道德丈人诣道德君,对校天下男女为功德者,记名左契。天帝丈人诣天帝君,对校天下男女为罪过者,着名右契。仙都丈人诣仙都君,对校天下男女应得仙者,上名仙箓。
天师还天曹,校梀初角反簿录,分别善恶,此日闭天门,塞地户,龙游五岳,狗行河梁。中黄犬神备守天门,中黄丈人备守地户,外事一断。其日不得烧香行道,关启章奏。汝曹妄有触耗此日者,中黄大神收摄汝曹魂魄,付候狱栲掠,六十日关启章奏,不得通闻,六十日考竟,遣魂魄还汝曹身中,令汝曹轗轲,衰耗亡失,疾病口舌皆由於此。若戊戌日卒有疾病县官者,当正心端坐,思过悔请,吾自悬知汝心,自为汝曹宽停考罚,明日汝曹有文书陈乞,即下赦恕之书汝曹也。
又云:受太一法在身者,遭父母丧,经三月日,期丧满月,大功丧经月,可得奉行道法,章书启乞也。
受天真三一真一赤界法在身者,遭父母丧,经百日也,期丧三十日,大功丧经月。月限未满,不得奉行道法,章书启乞也。
受黄书契令在身者,遭父母丧一年也,期丧百日,大功丧四十日,小功丧满月,缌麻经月。月限未满,不得奉行道法,章书启告也。若违犯落平阴狱。狱中恒有泥涂,滑不可走,被考使走行涂中,不得一步便自倒地。如此三百年,考竟更生,为人短悴,众人所轻也。
《真诰第九》云:正月庚申,二月辛酉、三月庚戌、四月癸亥、五月壬子、六月癸丑、七月甲寅、八月乙卯、九月甲辰、十月丁巳、十一月丙午、十二月丁未。
右上帝杀日不可请乞,百事无宜。
《金书仙志》云:夫学仙之人;勿北向便回,仰视三光;勿北向理发,解脱衣裳;勿北向唾骂,犯破毁王破谓岁下辰也。王谓王气之所在也。勿怒日月星辰,勿以八节日行威刑,勿以月朔日怒恚,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,勿以四月八日杀草伐树,勿以五月五日见血,勿以六月六日起土,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恶事,勿以八月四日市履屐附足之物,勿以九月九日起床席,勿以十月五日罚责人也,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,勿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