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。夫亦将知止,知止所以不殆。譬道#6之在天下,犹川谷之於江海。
苏注:朴,性也。道常无名,则性亦不可名#7焉。故其为物,舒之无所不在,而敛之不盈毫末,此所以虽小而不可臣也。故匹夫之贱,守之则尘垢□糠足以陶铸尧舜,而侯王之尊,不能守则万物不宾矣。冲气升降而合为一,而降甘露,吻然被于万物,无不均遍。圣人体至道以应诸有,亦露之无不及者,此所以能宾万物也。圣人散朴为器,因器制名,岂其狥名而忘朴,逐末而丧本哉?盖亦知复于性,是以乘万变而不殆也。江海,水之锺也。川谷,水之分也。道,万物之宗也。万物,道之末也。皆水也,故川谷归其所锺。皆道也,故万物宾其所宗。
笔乘:道常,首章所谓常道也。无名,首章所谓无名也。以其未雕未琢,故谓之朴。以其曰希曰微,故谓之小。然能见小而守之者鲜矣。侯王若能守,是见小曰明者也,知子守母者也。如此则静为动君而动为之臣,一为万主而万为之宾,又孰有臣朴者哉?始即无名天地之始,制者,裁其朴而分之也。始本无名,制之则有名矣。苟其逐于名而莫止,则一生二,二生三,将巧历不能算,而种种名相皆以为实,与接为构,穷万世而不悟,阴阳之惨,殆孰甚焉,所谓不知常,妄作凶也。诚知无可以适有,则有亦可以之无,是故贵其止。止者,镇以无名之朴也。知止则不随物迁,淡然自足,殆无从生矣。此非强之也,物生于道生,物灭以道灭,万物皆作于道,万物皆归于道。我之性宅我自复之,夫何难之有?故江海,水之宗也。川谷,水之派也。异派必会于宗,殊名秘统于道。
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胜人者有力,自胜者强。知足者富,强行者有志。不失其所者久,死而不亡者寿。
不失其所,即《易》之止其所也。罗什曰:在生而不生曰久,在死而不死曰寿。
苏注:分别为智,蔽尽为明。分别之心未除,故止于知人而不能自知。蔽尽则无复分别,故能自知,而又可以及人也。力能及人而不能及我,能克己复性则非力之所及,故可谓之强也。知足者所遇而足,则未尝不富矣。虽有天下而常挟不足之心以处之,是终身不能富也。不与物争而自强不息,物莫能夺其志也。物变无穷,而心未尝失,则久矣。死生之变亦大矣,而其性湛然不亡,此古之至人能不生不死者也。
大道泛兮,其可左右。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,功成不名有。爱养万物而不为主,常无欲,可名於小。万物归焉而不知主,可名於大。是以圣人终不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
泛,无系着也。
苏注:泛兮无可无不可,故左右上下周旋无不至也。世有物而不辞者,必将名之以为己有。世有避物而不有者,必将辞物而不生。生而不辞,成而不有者,唯道而已。大而有为大之心,则小矣。
笔乘:可名于小尔,言不可名小。可名于大尔,言不可名大。既云可左可右,所以非小非大,非小非大,所以成其大。
执大象,天下往。往而不害,安平泰。乐与饵,过客止。道之出口,淡乎其无味。视之不足见,听之不足闻,用之不可既。
林希逸云:大象者,无象之象也。天下往者,执此而往行之天下也。既,尽也。
苏注:道非有无,故谓之大象。苟其昭然有形,则有同有异。同者好之,异者恶之。好则来之,恶则去之,不足以使天下皆往矣。有好有恶,则有所利有所害。好恶既尽,则其千万物皆无害矣。故至者无不安,无不平,无不泰。作乐设饵,以待来者,岂不足以止过客哉。然而乐关饵尽,彼将舍之而去。若夫执大象以待天下,天下不知好之,又况得而恶之乎?虽无臭味形色声音以悦人,而其用不可尽矣。
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。是谓微明。柔胜刚,弱胜强。鱼不可脱於深渊,邦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
歙音吸也,聚也。张,开大也。深渊原作渊,邦原作国,今从韩非本。
苏注:未尝与之而遽夺,则势有所不极,理有所不足。势不极则取之难,理不足则物不服,然此几于用智也,与管仲、孙武无异。圣人与世俗,其迹固有相似者也。圣人乘理而世俗用智,乘理如医乐巧於应病,用智如商贾巧于射利。圣人知刚强之不足恃,故以柔弱自处。天下之刚强,方相倾相轧,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毙,此所谓胜也。虽然,圣人岂有意为此以胜物哉,知势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。鱼之为物,非有爪牙之利足以胜物也,然方托於深渊,虽强有力者,莫能执之。及其脱渊而陆,则蠢然一物耳,何能为哉?圣人居于柔弱,而刚强者莫能伤,非徒莫能伤也,又将以全制其后,此不亦天下之利器也哉?鱼惟脱于渊,然后人得制之。圣人唯处于柔弱而不厌,故终能服天下,此岂与众人共之者哉?
道常无为,而无不为。侯王若能守,万物将自化。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。无名之朴,亦将不欲。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正。
道常言道之大常也。介甫云:言道之主,故曰万物将自宾。言道之变,故曰万物将自化。作,动也。镇者,压定之使不动也。罗什曰:心得一空,资用不失。万神从化,伏邪归正。
苏注:道常者,无所不为而无为之之意耳。圣人以无为化物,万物化之,始于无为而渐至于作,譬如婴儿之长,人伪日起。故三代之衰,人情之变,日以滋甚,方其欲作,而上之人与天下皆靡,故其变至有不可胜言者。苟其方作而不为之动,终以无名之朴镇之,庶几可得而止也。圣人中无抱朴之念,外无抱朴之迹,故朴全而用大。苟欲朴之心尚存于胸中,则失之远矣。
老子翼卷之二竟
#1 此卷重复《德经》第三十八章至第五十七章以及《道经》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六章,现据万历本删。
#2 世法:『法』字原脱,据万历本补。
#3 其:原作『典』,据万历本改。
#4 兆:原作『彼』,据万历本改。
#5 乃:原作『非』,据万历本改。
#6 道:原作『若』,据万历本改。
#7 可名:原作『拘泥』,据万历本改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