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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非子卷之四(3)

时间:2020-9-20 20:08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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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俗而明公道,赏告奸,困末作而利本事。当此之时,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,无功可以得尊显也,故轻犯新法。於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,告之者其赏厚而信,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,民疾怨而众过日闻。孝公不听,遂行商君之法,民后知有罪之必诛,而私奸者众也,故民莫犯,其刑无所加。是以国治而兵强,地广而主尊。此其所以然者,匿罪之罚重,而告奸之赏厚也。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。至治之法术已明矣,而世学者弗知也。

且夫世之愚学,皆不知治乱之情,讘□多诵先古之书,以乱当世之治。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,又妄非有术之士。听其言者危,用其计者乱;此亦愚之至大,而患之至甚者也。俱与有术之士,有谈说之名,而实相去千万也,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。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,犹垲垤之比大陵也,其相去远矣。而圣人者,审於是非之实,察於治乱之情也。故其治国也,正明法,陈严刑,将以救群生之乱,去天下之祸,使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,耆老得遂,幼孤得长,边境不侵,君臣相亲,父子相保,而无死亡系虏之患,此亦功之至厚者也。愚人不知,顾以为暴。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,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。何以知之?夫严刑重罚者,民之所恶也,而国之所以治也。哀怜百姓,轻刑罚者,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。故圣人为法国者,必逆於世,而顺於道德。知之者,同於义而异於俗。弗知之者,异於义而同於俗。天下知之者少,则义非矣。

处非道之位,被众口之潜,溺於当世之言,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,几不亦难哉。此夫智士所以至死不显於世者也。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,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,余欲君之弃其妻也,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,曰:得为君之妾,甚幸。虽然,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,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。身故不肖,力不足以适二主,其势不俱适,与其死夫人所者,不若赐死君前。妾以赐死,若复幸於左右,愿君必察之,无为人笑。君因信妾余之诈,为弃正妻。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,因自裂其亲身衣之裹,以示君而泣,曰: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,甲非弗知也,今乃欲强戏余,余与争之,至裂余之衣,而此子之不孝,莫大於此矣。君怒而杀甲也。故妻以妾余之诈弃,而子以之死。从是观之,夫父之爱子也,犹可以毁#11而害也。君臣之相与也,非有父子之亲也,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,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。此商君之所以车裂於秦,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。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,无功者皆欲尊显。而圣人之治国也,赏不加於无功,而诛必行於有罪者也。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臣也,固左右奸臣之所害,非明主弗能听也。

世学术者说人主,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裹之臣,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。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,是以大者国亡身死,小者地削主卑。何以明之?夫施贫困者,此世之所谓仁义。哀怜百姓,不忍诛罚者,此世之所谓惠爱也。夫有施与贫困,则无功者得赏。不忍诛罚,则暴乱者不止。国有无功得赏者,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,内不急力田疾作,皆欲行货财、事富贵、为私善、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。故奸私之臣愈众,而暴乱之徒愈胜,不亡何待?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,重罚者民之所恶也。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,设其所恶以防其奸,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。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,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。无棰策之威,衔橛之备,虽造父不能以服马。无规矩之法,绳墨之端,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。无威严之势,赏罚之法,虽尧、舜不能以为治。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,行爱惠,而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。故善为主者,明赏设利以劝之,使民以功赏,而不以仁义赐。严刑重罚以禁之,使民以罪诛,而不以爱惠免。是以无功者不望,而有罪者不幸矣。托於犀车良马之上,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。乘舟之安,持檝之利,则可以永绝江河之难。操法术之数,行重罚严诛,则可以致霸王之功。治国之有法术赏罚,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,水行之有轻舟便檝也,乘之者遂得其成。伊尹得之汤以王,管仲得之齐以霸,商君得之秦以强。此三人者,皆明於霸王之术,察於治强之数,而不以牵於世俗之言。适当世明主之意,则有直任布衣之士,立为卿相之处。处位治国,则有尊主广地之实。此之谓足贵之臣。汤得伊尹,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。桓公得管仲,立为五霸主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。孝公得商君,地以广,兵以强。故有忠臣#12者,外无敌国之患,内无乱臣之忧,长安於天下,而名垂后世,所谓忠臣也。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,上不能说主使人之明法术度数之理,以避祸难之患,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,及襄子之杀智伯也,豫让乃自黚劓,败其形容,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。是虽残形杀身以为人主之名,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。此吾之所下也,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。古有伯夷、叔齐者,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,二人饿死首阳之陵。若此臣不畏重诛,不利重赏,不可以罚禁也,不可以赏使也。此之谓无益之臣也,吾所少而去也,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。

谚曰:厉怜王。此不恭之言也。虽然,古无虚谚,不可不察也。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。人主#13无法术以御其臣,虽长年而材美,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,而各为其私急。而恐父兄豪杰之士,借人主之力以禁诛於己也。故弒贤长而立幼弱,废正适而立不义。故春秋记之曰:楚王子围将聘於郑,未出境,闻王病而反,因入问病,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,遂自立也。齐崔杼,其妻美,而庄公通之,数如崔氏之室。及公往,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。公入室,请与之分国,崔子不许,公请自刃於庙,崔子又不听,公乃走踰於北墙。贾举射公,中其股,公坠,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,而立其弟景公。近之所见,李兑之用赵也,饿主父百日而死。淖齿之用齐也,擢愍王之筋,悬之庙梁,宿昔而死。故厉虽痈肿疕疡,上比於春秋,未至於绞颈射股也。下比於近世,未至饥死擢筋也。故劫杀死亡之君,此其心之忧惧,形之苦痛也,必甚於厉矣。由此观之,虽厉怜王可也。

韩非子卷之四竟

#1『仇』原作『求』,旧注亦为『仇』,据改。

#2『既』字当衍,据陈奇猷说删。

#3『十』字显系『士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4『人王』显系『人主』之误,据陈奇猷说改。

#5『祸』字显系『福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6凌瀛初本有『者』字,据补。

#7张榜本『之』作『其』,与上下文合,据改。

#8『增』字显系『憎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9『玉』字显系『王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10此处脱漏千余字,分属和氏篇与奸劫弒臣篇,今据陈奇猷集释本补齐。

#11『以』字下脱『毁』字,据凌瀛初本、迂评本补。

#12『忠』下脱『臣』字,据凌瀛初本、迂评本补。

#13『人』下脱『主』字,据凌瀛初本、迂评本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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