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生神名则是滥,欲滥无欲,若能自了於真常,滥则同不滥,生亦同 不生,不生则不可。所以得清净之法则不可,可法则无清净。心能照妙,则是无欲之妙门。因滥玄入重玄,此是众妙之门。妙门则生无生,但是滥生,实无生也。其 道只是滥可,实无可也。行者观而思之,存而守之,则解脱。得此是滥脱,实无脱也。无可既无可,谁知此无可,诤心知无可,无可常清净。净故常无知,得此诤无 知,则是无知净,是名净心知。如镜照色,镜虽受〔色〕,不失本清,此清虽滥,实无生死。
将言以说物,物一言不一二其物被言说,言多物不多。若许如是者,言应不说物,言实说物,所说若依物,云何得言多,未审言与物,何者是为妄。物与言互妄,物 与言互真。观言如言法,观物如物形,此是言物一时真。若也约物以观言,约言以观物,此是言物一时妄。则知言物体,非真亦非妄,是真亦是妄,我若去淆乱,何 曾有真妄。既得真妄寂,则入於环中,在中不见边,以是中亦遣,所以旷然无怀,乘之以游。
以言言物,言与物彼,而物非言。言与物对,虽彼常异,虽对常因,对之与彼,言常非物。故言不滥物,物不滥言,其中真理,非言非物。
十方所有物,并是一识知,是故十方知,并在一识内。其识若也出,身中复无识。其识若不出,十方复无知。
十方照我体,我体即是畸,畸在十方中,还在天地内。一切色见法,俱在十方中,我得十方身,法身无不遍。
一切待十方,十方并同一,十方所有法,一识一心知。将此十方知,还在一识内,明是一中多,亦是多中一。
物无本住,法合则生,生无本常,法散则灭。实性本真,无生无灭,即生灭为可道,本实为真常,二物共循环,始终之问无余道。道在始终,与始终为变通,故道不 得常,始终不得断名为入等,道常顺生死,而非是生死。空常顺明间,而非是明间,明间之外无别虚空,虚空之外无别明间。此二不曾是不曾非,不一不异,而常是 非一异入等。
知是一心,境是二心,心之与境,共成一知,明此一知,非心非境,而不离心境,其性於知於心境,自然解脱,非有非无b此法不曾二,以是一知故。此法不曾一, 以因心境故。心之与境,常以心为主,一以法因人故,所以是因绿○无人无所因,所以是自然。若争是者,即落妄河,若悟此者,即入真海。受争之物,不觉不知, 只是争者云受争,非是受争之者云受争。
若因有始名无,有即在无内,有若在无内,有即自妨无,其无无由名。有若在无外,有即无由名,若无由得名有,无由亦名无,有无一时俱,有既相违,同处则不可。
空中无有物,无物无有见,空中既无物,无物无无见,云何苦破见,欲言於不见。有即一时有,有见有无见,无则一时无,无有有见有无见,见能觉知,为之有灭。 然无既为之空,无境则无知,为非有;有境则起念,为非无。欲修之者,莫令心住有,莫令心住空,莫令心离有,莫令心离空,莫令心住四,莫令心住一,莫令心不 住,莫令住无心,於中无抑制,任之取自在,是则为正行。
随言起见者,将恬以养知,随体灭见者,将知以养恬。无体则无言,知寂恬亦寂忘。有言则有体,恬起知亦起存。即起於寂,寂起於起,此法不得二,无二无寂起。此法不得一,守之令不出不入,不合不散。
将眼对色,则生一见,未审此见当属何方。若在色方,不假於眼,若在眼方,何假於色?若在两方,则成二见,而见实非二。若见是一,色眼则不用,未审此见因何而生,此乃接物。入等观之,是名循环,循环则无穷尽。
眼摇见物摇,其物实不摇。眼静见物静,其物实不静。为有二眼故,见物有动静,二眼既也无,动静亦不有。
诸法二相,自性离故,带空名为法,带有名为物。
勿举心向有,勿举心向无,勿举心向有无,勿举心向无有。
冲虚遍物,不盈於物,物得道遍,而不盈於道,道物相依,成一虚一实。
天地法道,於万物以等行。圣人法天地,百姓亦然,等行中有遭伤者,不回行制之,有功利者亦然。虚而不屈,动而愈出,天地空虚,正行无竭。
谷神不死,谷神上下二养,存存者坐忘养,存者随形养,形养将形仙,坐忘养舍形入真。存者如木生火,存存者如土生火。亦有修子至母者,亦有修母者,亦有直修子不至母者。修子不至母者,神仙。修子至母者、直修母者,解形至道也。
天地不自生,待万物合而乃成。故天地者万物之总名。人者六根之总名。车者众木之总名。总物不曾无,故能长久。是故天地先万物而后其身,人则先六根而后其身,车则先众木而后其身。故其名既成,但言其总,不言其物,但言其果,不言杂绿。故为杂绿先大,身成为无私。
上善若水,水性谦柔,不与物争。行者之用,处物无违,於中万施,详之以遇,遇皆善也。智莫过实,财莫过足,行莫过力,则能互相优养,各得其全。若过则费而且伤,大者伤命,小者成灾。良为违天背道,法所不容,适足则已,用天之德。
视之不见名日夷,视之是量内,不见是量外。此量内以视明不视,将量外赎量内,将不视以明视,视亦成不视。量内不可见,只使其色见。量外不可见,只使其理 见。量内有色,故将色为理眼,量外有理,故将理为色眼。又视之为色法,不视为理法,可视为量内,不见为量外。故将量内色,以明量外理,复以量内理,以明量 外色。量内之理既依色,量外之理亦依色,不见之理既无穷,有视之色亦无极。故约色有内外,所以有高下,约理无高下,是故名日夷。
止见定中无边际,不见慧中无边际,止见定中有边际,不见慧中有边际,只为一有一无故,所以定慧相容入。此则寻名名不尽,寻色色无穷,定为名本,慧为定元。若将定以当世,可与不可俱在其中。若将慧以当世,定与不定俱在其中。
譬身同木树,譬心同虚空,树边譬生死,空边譬有无。生若木树,死若槁枝,有即感通,无常寂灭。众生与道能疏能密,泥土能疏不能密,玉白能密不能疏。身与道识是疏义,道与识空是密义。玉白一物二名,土水二物二名,人是身识总,泥是水土总。
法体本来体自空旷,空旷无有,无见空者。见色不住眼,对境不摇心。
外心寂,寂无问,内心尽,尽无问,有心有垢,无心无垢,行者增降,随分受证。
出则褊诸法,入则一毫无。
持一空符,以印诸有,有来随应,有去随亡,有若不来,还归空诤。空中有分别,有分别亦空,空中无分别,无分别亦空。
无能消有,有能消无"有无虽相对会以无为本,明间虽相对,会以间为本。
见无所见,既无所见,有何见?见有色即有住,无色有何住。
出则有二,入则无一,无入无出,则为实相。
有为有四是、有四非,动无为无四是、无四非,寂虚空有二是、有二非,虚空无二是、无二非。起唯法起,虚空有四。灭唯法灭,虚空无一。
恬淡是虚心,思道是本真。归志心不移变,守一心不动散。
无今无古,无出无入,无前无后,无内无外,无有无空。平等是名太定,开〔慧〕是名天光。褊着太定,名为憔种,褊着世界,名为乾慧。存言无甘露,忘言无照 心,忘言为太定,起言为天光。今古时不同,同在一念中,则是前后不异事。今身与前身同,是一法体。空见与有见,并在一心中,此心若也无空有,诸见当何在。 一切诸心数,其义亦如是。是故心生诸法生,心灭诸法灭,若得无心定,无生亦无灭。
持法诸边是正用,平等简法是谕释,为四句义。物体本无名,而人强立名,立名将作有,其物便为有,此有是人名,非是物自名,深观彼物体,实地本无名,何者?将言以言物,物处本无言,其物被人言,言处复无物。
有法、无法,相因而生;有无法,和合而成;非有法、非无法,反之而名;非有无法,反合而名。
正性处之,实无所有,内外俱空,而怯非无。无时无有,有无法从何名?有时无无,有有法从何生?二法不同处,云何和合成?若有有无法,可许非有非无成,有无既也破,非有非无破,二法既也破,云何和合名?出诸名相,而入真空,真空亦空,而非无也。
空法不空,不空法不空。有法不有,不有法不有。空法豁尔,不可言其空,若言空者,还成有相,不空而有,有则有碍。
合法不合,不合法不合。合法常为一,一法未曾合,不合法常二,二法岂名合。
从一至二相因生,至二一灭相因灭。
一物生法者,不假和合成,多物生法者,其法应多成。
言空之时若有有,有不名空;言空之时若无有,有无空亦无,云何得名空?言有亦如此。有无是相因,有有则有无有分别空。有无是相违,无时无有有,有无无亦无 无分空。前后是相随,前言有分别,后说无分别,在无分别时,有分别已谢,是则前谢后亦谢真实空。有无相因生,有有无亦有,无有有亦有,此名横相因。各於有 无中,是有是非有,是无是非无,此是坚相因。已上三法为三事,三事有分别,离此三事即是空,空即无分别。
开化说诸法,借四相待相因以生之;导之以归真,借四相违相因以灭之。
先观思,观缕等是;后存守,无处等是。
有异世间,有不随世,有灭空异,世问空异,空能感应。
为其有视,故不离於世问。以其不见,故不在於世问。
有视有不见,所以不得一。即视是不见,所以不得二。为我不是一,亦乃不是二,为不一二故,所以得称夷。有一复有二,一二有多少,多少有高下,所以不为夷。我若常住夷,复失於高下。我若住高下,复乃失於夷。若得真道之正性,不住高下不住夷。
心有十方分,而无十方悟,若有十方悟,自是於天尊。
即有始有无,此是前后之有无,即有是於无,此是同时之有无。
心不绿根,天无氛秽。根不着境,地无祆尘。心不住内谓之冥,身不住外谓之慧。
色非是色,假名为色。明知色既非空,亦得名空。无名强作名,名色亦名空,若也不假名,无名无色空,亦无无色空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