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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法融道长注解《道德经》之第二十五章

时间:2020-9-22 16:07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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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。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‘道’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!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 

注解:

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。”

无形无名,无上无下,无头无尾,无左无右,不变不易,不明不暗的虚无一气,是为混成之物。它先于天地而早巳存在。无始无终,无形无象,无声无臭,不增不减,若亡若存,周流变化,永不停息。

 

“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‘道’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”

它是“生生之本,化化之根”,是生天生地的始祖,众生之父母,万物的根蒂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。它无边无际,故谓之“大”。它不断流逝,故谓之“逝”。在九霄之上而不为高,在六极之下而不为低,故谓之“远”,天地万物都是切身所赖,须臾不可离,故谓之“反”。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起源和始祖。但生物之后,它仍涵于万物之内。

 

“故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!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
道与天地万物并主而共存。故此谓“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王亦大”。“王”者,一国之主也。

人为万物之灵。王为万人之首。人因与物均有私情,故应取法地之至公的自然之德,地应取法天无不覆的无为之道,天应取法大道虚无清静的真一体性。道本自然,“无为而无不为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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