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章法,纸勿使破裂、漏笔。
第二十三书章法,不得令章并纸、飞落地。不复用。
第二十四书章法,不得仍书,饮食荤秽。
第二十五书章法,不得仍书,秽污不争净之事。
令曰:上件,二十五条门下,科令书章作法。当依如科,令若触慢,不依令者,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论。三刑科者,扫道路桥梁,三十日。
第二十六书章法,当整理衣服,不得裸露。
第二十七书章法,当匍匐恭敬,不得蹲踞。
第二十八书章法,已成先阴,读校一遍。
第二十九书章法,脱字皆用白墨、雄黄治定之。
第三十书章法,不得潦草书字。
第三十一书章法,不得令他人盗读章文。
第三十二书章法,不得预下泰清日时,临奏却写入。
第三十三书章法,道士印封毕,主人束带请章。
第三十四,主人请章,三叩头、三搏颊、三起三下,合九止。
第三十五,主人对章叩头,至奏竟。当自祝愿,随心所道。乞疾病差,随事陈述。
第三十六,道士奏章竟,主人谢竟。叩头搏颊,如初请法。
右三十六条,出正一书章品门下,科令第二。凡书章表,先斋戒沐浴,盥洗手面,整理衣冠。入室,向天门设座,焚香依式。书之章纸,可高准尺九寸,或小尺一尺二寸,或一尺四寸为则。以彩铺案书之古法。泰京都,泰字高於上言一字,上言上空八分,下通走蚁。每行一十七字,行阔一寸二分,或二寸四分。第一行书尽法位,至再拜字。上言独占一行。臣字不得为头,鬼字不得居首。不得悬生露死,及抽破人姓名。姓名各当一字,虽是双名,亦只作一字。应魂魄丧亡之字,并须回避,不令上头。不得令外人觑视,及鸡犬等入室。书章不得与外人语言,闭气书之书。未了,不得放下笔。对章,不得厉声读章。未毕,不得离坐。不得令香烟中绝。以闻去再拜上,一寸书之,下穷者别牍。修真旨要,同此。蔡致虚仪,以闻低告报二字书之。后空三行,书臣姓名。后空三行,书太清阶。太清阶后三行,书太岁。太岁与臣姓名,低上言字二寸四分。太岁一行,随字多少,令到行末。后空三行,少则添纸一幅。太清阶紧迭。据科令云,太清四十八字,三寸书之。今太清阶,乃五十六字,比古科多八字。若修真旨要去金阙七宝四字,亦是五十二字,与科不同。当考。赤松子历,太清细字,上度三寸五分,中度四寸五分,下度五寸,不得过此。留冲靖止作一行,细楷书臣姓名、太岁,各只作一行,匀书写章,不隔日。填陛下,不隔时古法填太清不隔时。下太清细衔。令斋主束带,请章。法师奏章,日东向,夜北向。朱表,以匀净黄素朱书,高下尺寸,并同章法。每行二十四字,行阔一寸二分,或九分为则。书章之士,当须明察。勿使笔画灭裂,遗漏脱误。仍勿擅改章文入斋意,取令理顺,不至断续。书章之时,灵官功曹、十二书佐,监临左右。功过必录,纤瑕无遗。禁戒威严,莫越於此。谨之。
章信
科曰:凡奏章,先须备信。若都无信,即神明不纳,责子有悭鄙不舍之心。又曰,章无的信,富者增之,贫者臧之。富贵之家,心希功德而悭惜财物,只效贫者出信,如此无益於事。贫寒之士,求请章醮,师为代出法信。旧章虽各具所用,大抵有之。天子、王公、庶人,尊卑不同,品名各异,不得淆乱而无分别。科云,章信之物,散施贫穷。宜行阴德,师不可全用。十分为率,师可用三分而已。天科严峻,可不谨之。
缯彩天子紫色,疋数。王公用本命色,丈数。士庶用缦缯,尺数。
镇钱天子金钱。王公银钱。庶人铜钱。
禄米天子三石六斗。王公二石四斗。庶人一石二斗。
镇油天子一石二斗。王公六斗四升。庶人二斗四升或一斗四升。
信香天子全斤。王公半斤。庶人三两至五两。
笔、墨、纸、朱砂,此给主者书章用,应是诸章,悉须置办,不可暂阙。其余并依本科。
启告玄穹章
纸一百张。笔墨砚各一副。书刀一口。金鱼一枚。玉雁一双。香五两。柴五十斤。炭五十斤。盐一斤。豉一斤。油一斗二升。米一石二斗。钱一贯二伯文。净巾二条。
命信若干丈尺。
自余每章一通米、五斗钱、一贯二伯文、命信纸笔墨砚,如本仪。
封章法
凡宣章讫,以书刀置太清陛下,以金鱼、玉雁置太清左右,存灵官书佐考校章文,及以新笔砚等,置於前存毕。高功於香烟上卷轴,令紧入函,仍入脑子。外以青丝三节紧击之,注蜡池中。外以青纸函重封,付烈火焚之。
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卷之十竟
#1『月』疑应作『日』。
#2原字残缺,疑为『任』。



